根据《文化部、商务部加强网络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文市发〔2009〕20号),为开展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从事“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” 业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,依据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,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》(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,文化部令第32号修订),讲述申报材料详情。
申报应提交材料:
(一)企业申报材料
1、已有《网络文化许可证》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:
(1)申请书;
(2)申请表;
(3)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原件;
(4)业务发展报告(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、发行范围、单位购买价格、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、用户购买方式、用户权益保障措施、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);
(5)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2、未申请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:
(1)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所需的材料;
(2)申请表;
(3)业务发展报告(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、发行范围、单位购买价格、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、用户购买方式、用户权益保障措施、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);
(4)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当公司已经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,从事虚拟货币发行的单位需要另行提交虚拟货币发行申请材料,材料列表如下:
1.拟申请虚拟货币发行服务的服务时的退还方式
2.拟申请虚拟货币发行服务的用户购买方式(含现金,银行卡,网上支付等购买方式)
3.拟申请虚拟货币发行服务的虚拟货币表现形式
4.拟申请虚拟货币发行服务的发行范围
5.拟申请虚拟货币发行服务的单位购买价格
6.拟申请虚拟货币发行服务的用户权益保障措施
7.拟申请虚拟货币发行服务的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
责任编辑:杨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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